区气象局积极学习关于改正我省预警信号制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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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10日发表
根据《关于在全省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区气象局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学习相关内容,并对修改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制作、发布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为准。并学习领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和《陕西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细则》。要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管理,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气象局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区气象局 宁鲜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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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0 09:31: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