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征收舞凤镇任家沟村123456789社土地的公告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征收舞凤镇任家沟村
1、2、3、4、5、6、7、8、9社土地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土资源部10号令的规定,现就对土地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充市2007年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7)291号,川府土(2007)289号,川府土(2007)414号,依法征收南充市顺庆区舞凤镇任家沟村1、2、3、4、5、6、7、8、9社土地。
二、被征收的舞凤镇任家沟村1、2、3、4、5、6、7、8、9社土地面积共1146.588亩,其中农用地799.461亩,建设用地257.115亩,未利用土地90.012亩。
三、土地征收后的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补偿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函(2007)25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安置补偿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0)121号,南府函(2004)154号,南府办函(2007)15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涉及任家沟村1、2、3、4、5、6、7、8、9社历年来因国家建设已部分征用了土地,并已实施了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从2008年4月 7日对舞凤镇任家沟村1、2、3、4、5、6、7、8、9社被征收地农民实施安置供养。
六、由南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派员到被征地村、社核实青苗、林木地面附着物及安置补偿事宜,并办理征地相关其它事项。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