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加强辖区非道路机械设备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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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8日发表
为有效落实西安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市政告字2019年1号)要求,为减少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6月10日至6月14日,新城区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了4次专项执法行动,对东方宸院、幸福林带二工区以及商洛办改造项目等11家建设工地非道机械使用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场检查时,新城区执法人员主要对各类非道机械是否申报、张贴环保标志、喷涂放大号进行了核对。经检查,东方宸院DK2项目共有3台机械,申报情况良好,商洛办改造项目存在1台国二机械,已要求清理出场。幸福林带二工区共有18台机械,存在1台未申报的电力机械、1台国二机械用虚假资料申领国三标志,执法人员已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下一步,新城区将继续严格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督促辖区内机械按规定使用,努力提升辖区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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