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工程招投标实行全程阳光
近年来,区建设局根据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要求,针对本区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体系,规范招投标活动,实行招投标全过程“阳光”。
该局创新评标办法,实行“合理定价、合格评审、抽取中标办法”。这个办法主要是针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设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程项目,采取业主合理确定工程总价,评委对投标人进行合格性的评审,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抽签,用抽取的办法来决定谁能中标。该局针对投标人串通抬标,非法探取标底,贿赂评委等问题,他们对评标办法进行了完善,取消原来采用的综合标底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评标。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抬标现象。同时,为了防止投标人联系贿赂评委,让评委打人情分的现象发生,他们反复研究全国先进省市的经验和办法,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了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办法,从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腐败的发生。
我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邀请招标审批、招投标督办等三项制度,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组织开展对工程承发包方式、工程分包方式和劳务用工方式的检查,遏制对包工头和零散用工的使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逐步完善评标办法的同时,还从招投标的程序上进行改革,有效地减少了投标人围标、陪标、场外交易的行为,使招投标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化、科学化、规范化。近几年来,全区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无一例出现,公开招标率均为100%。全区工程质量名列全市各县区之首。区建设局先后分别获得东营市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