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通告》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复工复学,保障在鲁人员顺利出行,决定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有关事项如下:
一、办理健康通行卡的条件。在山东省境内居住(我市居民需外出上班上学的)、连续 14天以上没有发热、持续干咳、乏力等症状,且排除以下情形的,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
(一)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感染者,未治愈或出院后观察未满 14 天的;
(二)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和解除医学观察后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
(三)离开本省行政区返回后未满 14 天的;
(四)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 14 天的。
二、办理流程。申请人自行申报个人健康相关信息,经社区(村)防控小组审核并加盖社区(村)公章后生效。
三、使用范围与期限。本省各地各单位对持卡人员一律予以通行,且不再实施隔离观察。离鲁人员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健康通行卡自办理之日起 5 天内有效。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本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四、通行卡发放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可从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健康山东微信公众号,也可到社区(村)领取。
(二)申请人需如实填写申报表内容,发证单位应告知其如有隐瞒、虚报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申报表由社区(村)防控小组留存至疫情解除后30天。
(三)由社区(村)负责做好证件编码(以社区、村为单位自行编号)和发放工作,同时填写《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发放登记表(需自行打印和记录)。
(四)证件过期的需按流程重新开具健康通行卡,以旧卡换新卡,编号不变。
(五)如有问题请各镇(区、街道)咨询市卫生局健康局疫情防控组(电话:3107613)
***: 1.《山东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发放登记表
2.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表
3.山东省复学复工人员健康通行卡
海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