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2月25日拟作出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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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 | 海阳市开发区深圳街56号 | 烟台佳合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邦林检测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海阳市开发区深圳街56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0分14.820秒,北纬36度43分54.660秒。该扩建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在不新增用地和劳动定员基础上,利用现有厂房中增加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聚乙烯防腐颗粒25000ta、胶粘剂树脂颗粒2000t、降解塑料颗粒8000t、工程塑料颗粒5000t。 | 1、项目在投料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将集中收集废气,进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项目在配建的双螺杆同向挤出机组配置抽真空设施,在螺杆挤出之前将螺杆机内抽吸的有机废气与螺杆机挤出工位上方由集气罩集中收集有机废气及现有工程、在建项目产生的所有有组织有机废气,一起进入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2#)排放。2、营运过程应进一步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防噪声间距,采取降振减噪、加强绿化等降噪措施。3、项目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集中外售。项目产生的马来酸酐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
2 | 海阳市行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 海阳市城区西37km,行村镇牟格庄村北 | 海阳市海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绿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工程位于海阳市城区西37km,行村镇牟格庄村北。地理坐标:东经120度 52分23 秒,北纬36度43分38 秒。根据《山东省海阳市行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资源初步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为A区,B、C区划定为禁采区。拟设开采矿区占地面积77.19hm2,总投资859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设计可利用资源量3775.7万m3,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开采标高由+249.26m至+46m,开采的矿石在矿区内,采用“两段一闭路”的破碎筛分工艺。项目建成达产年产0~5mm石粉万t、5~10mm骨料100万t、10~20mm骨料200万t、20~30mm骨料200万t。 | 1、须根据矿区雨水走向和地势特点,在采场区外侧采取建设截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表土临时堆场坡脚设挡渣墙,周边设截排水沟,末端设沉砂池;运输道路内侧和工业场地周围开挖排水沟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和发挥好沉淀水池作用,做到表土淋滤水、湿式凿岩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降解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使用,不直排。2、项目配建的破碎、筛分工序均应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物料采用密封输送方式,并将上述环节产生的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易产生扬尘的各类粉状、粒状、块状物料等贮存设施封闭式管理,爆破前先在爆破现场洒水降尘,作业面采用湿式凿岩、喷雾洒水或覆盖防尘网等抑尘措施,运输采取蓬盖、运输道路硬化、限制车速、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等降尘措施。3、优化工业场地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优化爆破工艺、降低爆破频次,爆破前告知周边可能影响到居民,避免噪声扰民;合理选择矿石运输路线,与工程配套的运矿道路应远离村庄等敏感目标。4、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属于危险废物的其储存、处置、运输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