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宝安监〔2015〕53号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宝安办〔2015〕16号)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月10日前,各镇(区)所有石油和化工企业要向县安监局报送企业自查自改方案。依据苏安监〔2015〕86号文件中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改,7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并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自查自改完成情况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1)。
二、各镇(区)于2015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区)和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请将本通知送至辖区内所有石油和化工企业。
联系人:陈书勇;联系电话:0514-88252160
***:1. 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doc
2.省安监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知》(苏安监〔2015〕86号).doc
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