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环保分局多措并举开展对全区化工行业打非治违分类整治活动
1.对未经环保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及改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限两个月内补办环保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予以处罚。
2.对未经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擅自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的,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其中,符合规划、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限两个月内补办环评及验收手续;不符合规划的项目限期搬迁;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报经政府责令拆除。
3.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加油站及各类油品储存、经营、销售的企业,限三个月内完善油气回收设施,并补办环评及验收手续,逾期不能完成的予以处罚。
4.对三同时设施因工艺需要合理调整和改变的,经设计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可后,补办变更手续。
5.对拟开工建设项目,必须完备环保审批手续后,方可予以开工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予以关停取缔。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和审批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相关要求予以纠正。
7.对不能达标排放以及存在其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区别情况分类施治,问题突出的实行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