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培育2-3个法律援助工作示范站,逐步辐射带动其他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同发展;依托县新型农民学校,继续开展法律援助“一村一个明白人”活动,完善“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突出抓好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促进村(社区)调解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不出村(社区);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矛盾纠纷最突出、最迫切需要人民调解功能介入的行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动工作体系。
二是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实现“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建设县“12348”法律协调指挥中心咨询平台,实现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司法所“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视频语音互动对接,更好地方便当事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贴近基层的优势,将司法所真正打造成化解矛盾、宣传法治、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平台。
三是拓展服务领域。寓服务于宣传之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大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扎实做好婚姻、家庭、邻里间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预防性功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提高服务质量。着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促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诚信执业。(张镇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