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八十三项整改工作的销号公示
一、整改问题
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工作要求,加大对损害生态发展环境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
三、整改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媒体曝光、日常督察中发现的我区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工作
汉阳区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问责的工作要求,2015年1月-2017年11月,累计查处损害生态发展环境问题12个,共问责22人(处级干部7人,科级及以下1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组织处理9人,其他(约谈、批评教育)5人。其中2017年1月-2017年11月,查处损害生态发展环境问题5个,问责8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他(书面检查、批评教育)2人。
公示期: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7天)
联系人:胡国斌 电话:84468492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