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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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今年11、12月份,按规定领取离退休费的企业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和12月份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属于取暖补贴发放范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建国前老工人以及今年根据鲁政办发【2011】***号文办理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1100元;企业离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按照市相关文件执行。今年12月份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2013年1月进行补发。
高青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为了方便广大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清晰地了解取暖补贴发放情况,12月份养老金与取暖补贴同时发放的,将在养老金发放存折上分行打印,并已于12月20日足额发放到位。(社会劳动保险处 孙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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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09:44: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