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一、制定《指引》的历史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018年6月28日,《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济民发〔2018〕61)中提出要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取消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核准,据此,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起草了《济南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落实《指引》,促进社会团体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机制,逐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发展。
二是登记管理机关加强规范管理的需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之后,我市改革登记管理制度,简政放权,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直接登记,要求登记管理机关改进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落实《指引》这一监管制度,可以有效提升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效能。
三是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的客观需要。当前社会团体在自身建设方面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不按期换届等法人治理不完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团体的社会诚信和作用发挥,亟需通过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来解决。
二、《指引》的主要架构
(一)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一是明确了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的届期、职责权限和会议表决方式;三是规范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的职数、条件、任期及选举和罢免程序。
(二)规范社会团体的选举程序。一是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负责机构、主持机构和监督机构,以及选举方式和候选人的产生方式;二是规范选举的方式和无记名投票程序;三是规范社会团体届中增补理事、监事、负责人的程序。
(三)规范换届选举的报批备案。一是明确社会团体换届的审核及公示制度;二是明确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负责人、监事长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服务规范;三是明确社会团体延期换届事先报批程序。
三、《指引》的主要依据
(一)《指引》的制定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的规范性文件。
1.《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后,民政部根据条例制发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作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的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指引》中关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会议的有效条件及一般事项决议生效的条件等规定均是根据《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2014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要求社会组织健全民主机制建设,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民主选举、差额选举制度,扩大直选范围;规范社会组织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经过民主程序,不得由个人专断;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民主决议事项,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表决;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指引》对会议召开方式、重大事项表决方式和设立监事等要求一一予以明确,并考虑到行业协会商会内部竞争严重等问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差额选举,扩大直选范围至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民〔2018〕47号)。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山东省民政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指引》根据《山东省指引》内容,结合济南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
4.《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办发〔2017〕29号)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济南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意见》强调,要求完善社会组织登记制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对做好登记审查和严格管理监督做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5.《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济民发〔2018〕61)。2018年6月,《意见》中提出要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取消社会团体换届事先核准。规定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5年,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7人,秘书长1人,任期与届期相同,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指引》重申了对负责人职数、任期及换届选举公示制度的要求,并考虑到社会团体聘任专职秘书长的情况增多,进一步明确秘书长为聘任的,不具备理事资格,不参与理事会表决。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应当为专职。
关于《济南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政策文件详见此链接:
http://jnmz.jinan.gov.cn/art/2019/1/16/art_30777_2800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