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家产业化财政补助备案项目库的意见通知
区内各农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鲁财农发综【2015】18号、济财农开【2016】1号)工作部署和近期省农发办会议精神要求,就济南市2017年度国家产业化财政补助备案项目库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比例安排
按照省要求:1、各市以2016年度下达国家产业化项目(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1.5倍,安排2017年国家产业化项目库中央财政资金规模;2、各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龙头企业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按1.2:0.3比例安排。
各县(市)区根据上述要求,按2016年度下达国家产业化项目(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1:2的比例,编报2017年度国家产业化补助备案项目库;原则上各县(市)区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龙头企业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1.2:0.3的比例,根据编报情况由市进行平衡。
各县(市)区必须在上级批准的 十三五 两个优势特色产业之内编报项目。
二、备案项目库编制
(一)备案项目建议书编写
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议书按照: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条件、市场分析与销售方案、项目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集、财务评价六部分编写。要求文字清晰简练、图表明细准确、***完整真实。
(二)立项要件审核考察
项目单位注册执照资质(经营范围、成立时间)、财务经营状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土地使用租赁合同证明、环保部门证明(养殖项目、加工流通项目需要出具)、建设用地证明(加工流通项目需要出具)等是项目立项的基本要件。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产业化补助项目立项条件要求,逐一核实证明原件(单位执照应上网查证核对),实地勘查项目建设场地现状原貌,确保入库项目的真实可靠、有效合规,严格禁止立项要件不合规的项目入库。
三、备案项目库报审
(一)呈报审批
各县(市)区上报备案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由市初审汇总后报省;省组织备案项目库及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根据省对各市的2017年度产业化财政资金指标计划安排,省对审查通过的项目下达编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报书)的通知。据此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单位正式组织编报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申报书),经市级评审、省级汇审通过后下达项目计划实施。
(二)时间要求
按市里要求,各县(市)区务于8月23日前,将呈报行文、备案项目汇总表(按鲁财农发综【2015】18号***3表格式)、备案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
***1:2017年度国家产业化财政补助备案项目实施申报书
***2:2017年度国家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申报书附表格式
联系人:王炜 联系电话:88871382、186****1752
联系地址:高新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局706室
2016年8月15日
编辑: 高新区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