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出台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乡村治理是其中的基础一环,关系乡村振兴的成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以先进的治理理念为导向、以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为基础、以乡村经济发展为引领、以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为引擎。缺少良好的乡村治理能力做后盾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无异于空谈。
长期以来,乡村社会作为国家治理空间范围内的一部分,面临着治理问题复杂、治理人才匮乏、治理风险叠加等严峻形势,总体而言,乡村社会既是我国治理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也是阻碍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羁绊。特别是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作为乡村各类工作的基石和主体的乡村干部,又普遍存在或面临着治理理念转变滞后、治理权力泛化异化、治理素质和能力较低、队伍递进机制不健全、考核与奖惩缺位和错位等问题。
乡村振兴,需要以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为前提;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又需要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干部队伍。乡村干部肩负着乡村各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关乎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关乎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落细落实。未来,乡村干部需要在顺应乡村发展变化中进一步找准角色定位,需要在领悟乡村振兴战略要义中进一步扛起角色责任,需要在投身乡村振兴伟大实践中进一步胜任角色担当。
“乡村振兴战略最终要靠广大基层干部抓落实,因此抓好基层干部这一‘领头羊’,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至关重要。”《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把加强乡村两级班子建设和提高乡村干部待遇作为最主要内容加以提出倍显重要。它的出台,既观照了当前乡村治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矛盾,也观照了未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引导意识和前瞻意识,对于激励乡村干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基层大局持续稳定、乡村振兴纵深推进、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市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平稳向好,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也确实影响和制约了乡村治理和乡村发展。《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的出台,就是要让乡村干部以身作则、勇于担责,积极主动地投身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通过政策激励导向,激发乡村干部拿出应有的实干和担当,充分调动、盘活、整合乡村社会各类资源和力量,扎实推动各项治理工作有效落实,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扮演好乡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推动者,带领周边群众脱贫致富,闯出乡村振兴的“一片天”。
实施乡村振兴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推动这项崇高事业,必须建立在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晋中市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二十五条(试行)》,以乡村治理能力提升,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