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督查组到我区督查缓解支出型贫困政策落实情况
【文/葛星】4月8日上午,全市重点改革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组到我区督查支出型贫困政策落实情况。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刘勇,区管委会副调研员王益军陪同督查。
据了解,2017年以来,我区为低收入农户缴纳大病补充保险保费130.3万元,报销费用共计451人、436.6万元;为3.5万户农户办理自然灾害农村住房保险,为全区1.7万低收入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全额资助5292名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支出金额为95.26万元;完成5.3万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区6家乡镇医院共计接诊住院患者276人,实现现场补偿43.07万元;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2586人次,救助金额400.25万元;实施儿童大病慈善救助4人,救助金额1.74万元。
座谈会上,区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就缓解“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支出型贫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汇报,督查组人员查看了相关台账资料。督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区在缓解支出型贫困政策落实推进中取得的成绩,希望我区进一步完善改革举措,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
区党政办公室、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各乡镇(社区、林场)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