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变塑料袋快递公司赔了580元
手机变塑料袋快递公司赔了580元
明明给母亲快递的是手机,收货时却变成了一个塑料袋,消费者于是来到消委会求助。昨日,记者从顺庆区工商局了解到,在该局新建工商所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下,前来求助的杨女士获得快递公司赔偿580元现金。
原来,家住顺庆区的杨女士在3月中旬时,委托市内一家快递公司给远在云南的母亲邮寄去一部价值680元的手机。但当杨女士的母亲收到快递时,却发现包裹里装的不是手机,只有一个塑料袋,且重量也由寄件时的0.4千克变成了0.15千克。
随后,杨女士的母亲把情况告诉了女儿,杨女士立即来到邮递手机的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快递公司认为杨女士在邮寄贵重物品时未进行价格保全,只愿意赔偿运费的5倍,即50元钱。经协商无果,杨女士于是找到消委会投诉。
顺庆区工商局新建工商所消委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解。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本身有保管物品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出现掉包情况,则涉嫌侵占。顺庆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即使不能证明手机被掉包,这也说明快递公司内部存在管理不严格的现象,且在消费者寄件时未尽到告知其有物品保全的义务,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杨女士的快递物品清单上只是简单地写明电子产品,并无详细的价值、品种记录,也未价格保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邮寄物品为手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快递公司一次性赔偿杨女士580元钱。
目前有关快递公司的投诉案件日益增多,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快递公司,不要因贪图便宜或方便而造成损失。顺庆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在邮寄物品时,最好在包装前与快递人员确认核对一下邮寄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贵重物品可进行价格保全。接收包裹时,一定要当面验货,在物品无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在物品没有邮寄到目的地之前,要保存好托运快递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