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河长制建立阶段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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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21日发表
按照省、泰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办法》,市河长办制定了《靖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验收办法》,全面部署我市河长制建立阶段的验收工作。新桥镇等12个镇(办事处)河长办迅速行动,抓紧开展验收工作。截止目前,所有镇(办事处)均已完成河长制建立阶段所辖村(社区)的河长制工作验收和镇级自验收,并向市河长办提出镇级验收申请。市河长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市级自验收和镇级验收,并报泰州市河长办组织市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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