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地志办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京市秦淮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地志办),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内设志鉴科、文史科、综合科。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区地志办行政编制人数8人,实有行政人数13人,现有在职8人,退休人员5人。
2、车辆情况
区地志办已实行车改,无公务用车。
(三)部门职责
1. 承担全区编修史志工作。负责区志、区域年鉴的编纂,指导各系统和部门编修、续修专业志及地情资料书籍;
2.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
3.负责积累、保存、收藏、整理地方志文献,综合开发利用地情资料。
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2017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出版发行《2017版秦淮年鉴》;
2.出版发行一本地情书;
3.完成2016年资料长编;
4.继续做好南部新城历史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工作;
5.续修区志,完成初稿。《白下区志》(2006-2013)、《秦淮区志》(1998-2013)
二、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7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收入为276.54万元,部门预算基本支出为234.54万元,项目支出为42万元,总支出为276.54万元。
2017年度部门预算比上年度部门预算共增加了33.8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比例上调,人员基本工资上调,住房补贴上调,故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比上年增加了13.82万元;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了补充区志经费,因此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了20万元。
支出预算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0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7.58万元:
档案事务207.58万元。
行政运行165.58万元(基本工资39.32万元,津贴补贴89.48万元,奖金3.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7万元,办公费9.32万元,印刷费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8万元,工会经费1.17万元);其他档案事务支出42万元:印刷费13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88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35.8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3.09万元:
住房公积金15.44万元,提租补贴17.65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单位机关一般公共预算运行经费22.85万元。机关运行费是本办的公用经费,预计安排办公费9.32万元,印刷费1万元,会议经费1万元,培训经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预计公务接待8批次,40人次,工会经费1.17万元,工会会员按每人每年1300元标准定额,其它交通费用9.36万元。
3、“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经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6)培训费: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万元,因今年安排的培训计划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度预算项目支出42万元:
经常性项目支出22万元。出版发行《秦淮年鉴》。立项依据秦委办2017(2)文,为区政府每年度的常规性工作。预计经费22万元(印刷费13万元,劳务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每年10月底完成编撰出版。
建设发展性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续修区志。预计经费20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立项依据为原白下第二轮志《白下区志1986--2005》,原秦淮第一轮志《秦淮区志》(截至1997年)。2013年原白下区、秦淮区合并为新秦淮区,现将原两区区志资料分别补充至2013年。2017年底完成初稿。
2017年部门采购预算1.28万元:预计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办公用)2台,金额1万元;采购激光多功能一体机1台,金额0.28万元。采购预算经费1.28万元全部来自财政拨款。
如遇新增项目支出政策和不可预见性支出,可随时申请增加支出。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指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3、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指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5、“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