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淮区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秦政办字〔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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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淮区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秦淮区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
秦淮区人民政府2014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按照《秦淮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秦政发〔2013〕232号)要求,根据各单位2014年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1、《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起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2、《秦淮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起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临时生活救助试行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二、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1、《秦淮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
起草责任单位:区档案局
2、《秦淮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起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秦淮区特定困难群众救助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起草责任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指定专业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
2、确保起草进度。起草责任单位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时间表,严格按进度完成起草工作。如无特殊原因应在10月底前完成,并向区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向区法制办书面说明情况。报送送审稿时,要按照《秦淮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并提交起草说明、法律依据、征求意见情况等材料,经调研的要报送调研报告。起草说明应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内容。
3、提高起草质量。起草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所要设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进行充分论证,力求合法、合理、可行。规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起草责任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书面征求意见,相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4、鼓励公众参与。起草责任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要根据《秦淮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努力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5、凡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如因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需要,确需在当年完成的,有关部门可按照《秦淮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列入当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