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房屋出租户与租客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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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7日发表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南京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管理的通告》要求,如您为出租房屋业主,请积极承担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向所属社区报告;如您为在宁房屋租客,请主动进行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向所属社区如实报告个人及随行人员信息及健康状况;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或有疫情严重地区行程史,应采取居家隔离观察。在此郑重提醒,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南京市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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