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苏政办发〔2019〕9号苏家屯区浑河北沙河生态封育工作方案解读
苏家屯区浑河、北沙河生态封育工作方案解读
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辽宁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设美丽河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工作要求,为加强河流综合治理,提升重点河流生态功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建设水生态文明和打造优质生态产品为宗旨,在浑河、北沙河实施生态封育,实现水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在浑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以生态优先、因河施策为工作理念,开展滨河带生态建设,实施退耕还河、生态封育,全面恢复河流生态,使河流生态廊道全线贯通;到2020年,河流面源污染问题基本解决,河流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2030年,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任务安排
1.划定封育范围。浑河、北沙河及其重要支流农村及局部城市段河道两堤之间现状耕地实施退耕封育,利用生态封育方式实现生态自然恢复,其中北沙河长大铁路桥上游无堤段参照有堤段范围进行生态封育,北沙河长大铁路桥上游河段在河道中心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生态封育。(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及相关街道负责)
2.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2月底前,按照本方案要求,以街道为单位,制定适合地方实际的退耕还河及自然封育实施方案:将现状河道内国有土地和无偿耕种滩地及荒地一次性收回,用于恢复生态,存在承发包关系的按照亩均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偿;将现状集体在册耕地进行回租,由河道管理部门与农村家庭承包户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土地使用权流转到区河道管理部门用于恢复生态,按照亩均标准每年给予补偿,土地流转合同签到二轮承包期结束。(相关街道负责)
3.开展河流生态封育区权属及面积调查。2019年2月底前,完成河滩地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权属核查,核实河流封育区及退耕还河的具体范围和面积。对于有争议的土地,组织争议双方共同指界,完成确权。(相关街道及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
4.实施河流管理范围滩地回收回租工作。2019年4月底前,发布公告,对河滩地回收、回租工作方案及拟回收回租地块情况进行公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完成河滩地退耕还河。要做到合同、图册、档案、台账齐全完整,各街道、村层层核实确认,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完整,不得瞒报、虚报、漏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及相关街道负责)
5.拨付滩地回收回租补助资金。2019年4月底前,按照各相关街道核定的退耕封育任务量,参照本市辽河等其他河流退耕还河的补偿标准,以定额包干的方式进行补助(集体在册耕地按每年600元/亩补助,国有在册耕地给予一次性300元/亩补助,补偿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自筹),所需资金在市城建计划中列支。(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负责)
6.加强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工作。2019年5月底前,设立河流生态封育标识,完善生态封育边界管理措施,建立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生态封育区域水生态环境得到自然恢复。(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7.制定全区河流生态封育管理办法。2019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全区河流生态封育目标管理、资金管理、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办法。(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局、审计局等部门参与)
8.完善河流生态封育评估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区政府对河道生态封育工作完成情况、实施生态封育后的河道生态恢复效果和生物多样性恢复情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提高河流治理水平积累经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9.严格生态封育目标任务考核。不断强化区、街道、村(社区)河长履职尽责意识,在“河长制”工作框架内,每年分河流对生态封育实施、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区河长办牵头,相关街道配合)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河流生态封育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面广,涉及千家万户,责任重大。沿河各街道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区政府主要领导、沿河各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主管领导沿河街道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沿河各街道要加强对土地权属调查、土地面积实地核查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积极组织、稳步推进。各沿河街道要充分做好实施方案的公开公示和公众参与工作,调动沿河百姓“节水洁水、爱水护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倡导生态文明理念;沿河各街道要做好被回租土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制定土地流转后的各项农业补贴配套政策,保障农民权益、保证社会稳定;非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后的收益分配和利用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加强业务指导,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河流生态封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事宜的统筹协调,负责对集体河滩地承、发包关系的调整和土地流转收益的分配进行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负责河滩地回收回租专项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管;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土地的权属调查进行业务指导;区审计局负责对河滩地回收回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文件链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家屯区 浑河、北沙河生态封育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