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赢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四合城镇、后新秋镇的草原属性进行调整,确保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面积不减少。现将四合城镇、后新秋镇、大德镇、章古台镇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天然草原,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不作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基本草原情况: 变更调减基本草原175.9273公顷,共6块地。一是将四合城镇马连侵村基本草原调减113.4878公顷,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彰武-2005-50003号,49.092公顷;彰武-2005-50001号,6.5278公顷;彰武-2005-50005号,57.868公顷。二是将四合城镇三官村基本草原调减55.4***8公顷,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彰武-2005-50027号,50.0443公顷;彰武-2005-50028号,5.4205公顷。三是将后新秋镇平安地村基本草原调减6.9747公顷,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彰武-2010-12047号6.9747公顷。
变更调增章古台镇、后新秋镇、四合城镇、大德镇,4个乡镇的国土三调数据库中的其它草地175.9273公顷为基本草原,共216块地。一是章古台镇24.8589公顷,33块。二是后新秋镇46.6386公顷,80块。三是四合城镇50.4705公顷,32块。四是大德镇53.9593公顷,71块。调整后全县95.02万亩基本草原总面积不变。
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草地的原确权草原部分按相关要求确定其地类属性。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用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整后的国土三调草地变更为基本草原的,遵照基本草原保护和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生效。
彰武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