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出台行政处理意见书加强四类场所疫情防控
1月6日记者从沈河区获悉:沈河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行政处理意见书》,对全区5000余家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药品零售单位“四类”场所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严格要求。
《行政处理意见书》针对在市场监管巡查中发现的,经营者未落实或未坚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限流等防疫措施的不同情形,给予责令改正、约谈经营者、暂停经营全面整改、记入不良记录联合惩戒等处理意见。这样的处理方式,既体现过罚相当、教育为主的原则,又对“屡教不改”“阳奉阴违”行为形成震慑,力促“四类”场所将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此外,《行政处理意见书》还提醒广大经营者,如果拒不履行处理意见,将依法予以处理。(沈报全媒体记者 关彤)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