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要求,涉及我区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于洪区乐嘉果乐鲜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虾爬子,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经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辽宁奉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沈阳市于洪区乐嘉果乐鲜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虾爬子(购进日期:2020年8月30日)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镉。
(二)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为:BGSP2012979),当事人对抽样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要求。根据调查共进货,10公斤,抽检5公斤,销售5公斤。当事人称上述虾爬子是不合格食品并不知情。现场未能提供食品来源渠道和购货票据等证明材料。
(三)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7日对沈阳市于洪区乐嘉果乐鲜果蔬生鲜超市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涉案的虾爬子。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