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宾富祥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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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宾、富祥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0932 | 工程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宾、富祥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1 | 标段名称 | 鞍山市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东宾、富祥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 | ||||||||
建设单位 | 鞍山市铁东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7月01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7月0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 建设地点 | 位于鞍山市铁东区东宾、富祥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代媛媛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02185365 | 98.800000% | 146日历天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 91.0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沈阳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代媛媛 | 刘超界 | 李忠良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代媛媛 | 刘超界 | 李忠良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高艳峰 | 李岩 | 崔文矫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CB【2014】39789],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218536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7]60112],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1686519],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069166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2]20970],市政公用工程二级[00***6820]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1628200210) | 注册一级建筑师[01420043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BB[2013]39287],公路工程二级[00***8980],市政公用工程二级[00***8980] | ||||||||
注册资格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02185365 | 00691662 | 00***6820 | ||||||||
投标报价 | 98.800000% | 98.600000% | 99.200000% | ||||||||
工程工期 | 146日历天 | 146日历天 | 146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验收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并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行业乙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行业甲级 | ||||||||
评审得分 | 91.04 | 65.15 | ***.37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费率2.08%,施工费率98.8%; 沈阳万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深圳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7 %;施工费率98.6 %;大连三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费率2.09 %,施工费率99.2 %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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