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函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和监督管理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我市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2014年9月23日,鞍山市社会管理委员会社会组织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鞍山市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社组办发〔2014〕1号),按照文件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须于2014年12月10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我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但仍有部分业务主管单位未完成。为确保上报市委、市政府总结情况全面完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未参加清理整顿或清理整顿未完成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进行督办,并于2月12日前完成。
2、未按时报送《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汇总表》和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于2月12日前将汇总表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
3、对于存在名存实亡、三年以上不参加年检、长期不换届、政会不分、备案资料不全、双重登记等问题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拿出保留、限期换届、注销、撤销、限期备案等处理意见,并于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民政局。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大督办指导力度,要求所主管社会组织于2月底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确保处理意见落实到位。
4、对未报《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工作审核表》的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其于2月12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5、对未参加清理整顿的社会组织和未能按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业务主管单位,请书面说明理由和情况,并于2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闫玉双、贾东
联系电话:5570191、5539499
电子邮箱:lnasngo@163.com
鞍山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