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路两侧退耕还林面临诸多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亟需相关政策跟进
义县于2002年被纳入国家“退耕还林”工程重点县,经过多年建设,“退耕还林”成果开始显现,经济林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对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全国粮食价格逐年上涨、速生杨病虫害的发生蔓延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调整等诸多因素影响,当前公路两侧“退耕还林”一些问题日益显现。
一、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基本情况
义县主要公路两侧地块“退耕还林”总面积约为3000余亩,蓄积量在18000立方米左右,栽植品种为8年生速生杨,大部分树木于2002年栽植至今树龄已满12年。速生杨生长期为8年,满8年树龄必须砍伐,然后重新栽植。近年来,经义县森防部门多次现场勘验,义县公路两侧栽植的速生杨大部分已经枯死,未枯死树木病虫害大面积发生,基本无生长价值。
二、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林退耕地效益与种粮效益的差距逐年拉大,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带来隐忧。由于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地块绝大部分为一等耕地,农户“退耕还林”得到的补助与种植农作物所得收益相差甚远,因此即使“退耕还林” 也不愿主动加强对林木的后期管护。高台子镇锦阜公路两侧和锦阜高速公路两侧退耕还林面积701.4亩,涉及退耕户211户,分布在石家铺子村等5个村。此林木于2001年秋季栽植,早已超过砍伐年限,因树木老化、冻害、病虫害,造成树木死亡率急剧升高,死亡后的树木已无经济价值,特别是退耕还林补助款不足种植玉米收入的1/10,退耕户的经济损失严重。
2、防护林、低效林改造限额指标不足,难以满足林农的采伐需求。目前,由于我省公路两侧所栽植的速生杨树龄满8年,已过采伐期,由于限额指标不足,绝大部分公路两侧“退耕还林”林木只能成片大量的自然枯死在地里,给农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今年省林业部门下达给义县的防护林低效林改造指标为1800立方米,与义县实际需要差距很大,据初步统计,我县公路两侧“退耕还林”指标缺口至少在7000-8000立方米。张家堡镇2002年在公路两侧共栽植速生杨近千亩,约10万棵,受林业指标限制而无法砍伐,目前约3/4以上林木枯死在地里。聚粮屯乡锦阜公路和锦阜高速公路两侧栽植树木669亩、34100棵,其中高速公路两侧49亩、2200棵,锦阜公路两侧620亩、31900棵,分布在贺家屯村等5个村。由于超过采伐期限,树木本身生长性能衰退,病虫害非常严重,据初步统计,有病虫害的树木27300棵,其中已折断树木4000棵、病斑树15000棵、脱皮树5000棵、枯梢树3300棵。乡政府多次与林业等有关部门沟通,请求砍伐,但由于受采伐限额的限制,无法一次性解决林农要求,致使树木价值逐渐降低,树木死亡数量逐渐增多,林农收入减少,不满情绪日益增加。
3、受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林木采伐后的更新“难”。“退耕还林”政策的要求是全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由于受粮食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主要公路两侧的退耕还林地块土质较好,群众采伐后很难继续栽植树木,基本都会复耕。七里河镇境内目前还剩余绿色通道树木547亩,其中锦阜路两侧有树木411亩,锦阜高速公路两侧有树木90亩,因病虫害、冻害已有60%死亡或接近死亡,因绿色通道树木承包期限已过,现在所生长树木占用他人正常耕地。
4、公路两侧“绿色通道”所占土地,大部分是在农户的耕地承包合同内,现在农民手中有耕地承包合同,2002年为落实公路两侧“退耕还林”任务,农户签订8年合同并栽植林木以后,林业部门就将这部分耕地确定为林业用地,8年后,林业部门没有适时进行承包合同的变更,致使农户现在既不能采伐枯死林木,又不能恢复耕种,给农民带来极大经济损失,百姓对此意见很大。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1、建议省政府针对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出台一次性更新政策。由于目前我省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已经全部超过采伐期,大量速生杨成片自然死亡,给公路两侧环境造成影响,同时也给农民造成经济上的严重损失。依据目前我省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实际情况,公路两侧“退耕还林”不应再受林业部门指标限制,省政府应出台一次性更新政策,然后由林业部门研究制定新的公路两侧“退耕还林”政策,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
2、建议省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合理测算,适当提高公路两侧“退耕还林”补助标准,缩减“退耕还林”与栽植农作物农户之间的经济差距,提高农户“退耕还林”积极性。合理调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依法依规加快我省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土地变更进程。明确公路两侧“绿色通道”管护责任,可以由地方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切实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和采伐后的更新工作。
3、建议省林业主管部门对公路两侧“退耕还林”放宽政策,增加林业采伐指标。林业部门要帮助农户选好树种,通过实践,速生杨并不是最优品种,一旦发病,很难控制,即使不生病,遇到大风、暴雨,容易腰折,而且经济价值不高。
4、建议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针对公路两侧“退耕还林”地块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明确权属。一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租赁协议,将这部分耕地从农户手中租赁过来作为“绿色通道”用地,由林业部门对其进行栽植和管护。二是公路两侧“退耕还林”用地性质依然是耕地,农户手中持有耕地承包合同,建议省林业主管部分对这部分土地性质进行明确,是继续保持耕地性质还是一次性将其变为林业用地。同时省林业主管部门还要合理放宽补植补造政策,因地实行易地转移政策,保护退耕地还林存量,搞好现有林经营,优化“退耕还林”质量。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升综合管理实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