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积极部署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检[2007]19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2007]33号)的要求,市粮食局在全市粮食系统积极部署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召开后,市粮食局立即展开行动,对青岛市粮食系统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出台了《青岛市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我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通过对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盖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质量工作的整体水平。一是加强粮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继续做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秋粮收购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推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二是认真落实库存粮食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库存粮食质量抽查。三是进一步落实政策性用粮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第四季度对军供粮油食品组织一次抽检;加强对政策性用粮采购的监管,严格实行政策性粮食的供应准入制度。四是加强粮食出库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制度,年底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帐和质量档案比例达到100%;强化粮食销售出库的质量检验制度,出库检验出证率达到100%。五是做好粮食批发市场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粮油产品进入粮油综合交易批发市场前检测制度,加大对卫生指标的检测力度,加强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六是做好原粮卫生专项调查。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小麦和玉米的卫生调查工作。
青岛市粮油综合批发市场承担了市区居民口粮消费的50%以上,是此次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为确保批发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局专门召开了批发市场粮油质量安全整治协调会,邀请市工商局四方分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听取了批发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汇报,要求批发市场从完善市场管理制度与流程、严格粮油批检准入、完善粮食经营台帐、加强经营业户法制教育等方面进一步整改,确保批发市场粮油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