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庭审妨害疫情防控被判10个月
2月28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营口地区首起防疫期间妨害公务案,该案从案发至宣判,仅用时15天。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依法审理案件,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确保案件质效,大石桥市人民法院为避免人员聚集,借助互联网“云庭审”开庭,维护被告人及办案人员人身安全。
经审查,大石桥市虎庄镇一男子酒后在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到某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挑衅执勤民警,不听劝告,还拳头殴打辅警,民警当场将其制服并依法逮捕。
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当前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查外来人员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及公安民警的劝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控职责,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被告人高某能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节,经审理后,当庭判处其10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潘文航 记者 田浩 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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