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鲅鱼圈区行政审批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油墨改造成生产水性工业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油墨改造成生产水性工业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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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油墨改造成生产水性工业漆项目 | 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镇小兰旗村滨海工业园区内 | 营口新创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营口瑞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将原生产油墨300t/a的生产线改造成生产水性工业漆300t/a的生产线。 | ⑴ 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处理后均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标准要求。 ⑵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 活污水排放量,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入熊岳污水处理厂。厂区污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要求。 ⑶ 噪声 本技改项目机械设备采取低噪设 备、墙体隔声、维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四周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 ⑷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废乳液桶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包装袋经回收后外售给物资回收企业;废乳液桶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包装桶(废成膜助剂原料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各种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的妥善处置,处置去向明确,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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