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行政复议优势定分止争促和谐
近日,一起历经3次调解、2次林木确权的林木权属纠纷案件,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与河里镇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调解成功。
1998年,霍某与河里镇某村民委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并在该林地种植林木。2013年合同到期,河里镇某村民委未与霍某续签合同,而土地上的林木由于未到法定砍伐树龄,没能砍伐。2014年该林地所有权分到河里镇某村民委第2小组,2015年第2小组将该林地承包给吴某,林木达到法定砍伐树龄后,吴某办理手续对林木进行砍伐,霍某提出异议,认为林木归属自己,随后砍伐暂停。此后数年这起林木权属纠纷经3次调解、2次林木确权,都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霍某和吴某的关系日趋紧张。
2020年,河里镇人民政府对该林木所有权进行确权。2021年,霍某不服,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经综合研判,发现该案时间跨度大,同时还涉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事实难查清,证据难保存。为摸清事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加强与相关部门横纵向联系,实地深入走访了解情况,通过先进技术手段调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该案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证据。
为尽快促成纠纷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河里镇人民政府,再次组织组织该案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开诚布公,讲事实、摆证据,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平原则,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成功劝说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持续了多年的林木所有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次调解解决了基层群众长期未决的矛盾纠纷,极大节约了司法资源,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利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也将以本次行政复议调解为契机,不断创新和完善本级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巩固和扩大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