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第二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情况的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17]160号)的文件精神,高明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公租房申请由各村(居)委会初审、公示,各镇(街道)妇联复审、公示,并经区妇联、民政、公安、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终审。现将第二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详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2018年1月15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区妇联反映,并由区妇联退回申请。
联系电话:88829838
特此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妇女联合会
2018年1月6日
序号 | 村(居) 委会 | 姓名 | 婚姻 状况 | 子女抚养情况 | 低保户或低保临界户 | 有无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以及其他商业用房 | 有无价值10万元以上的机动车辆 | 是否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的公司
| 审核是否通过 |
1 | 杨和沙水 | 叶春莲 | 丧偶 | 子女要抚养 | 低保户 | 无 | 无 | 否 | 是 |
2 | 杨和豸岗 | 区玉英 | 丧偶 | 女儿要抚养 | 低保户 | 无 | 无 | 否 | 是 |
3 | 明城明东 | 梁少琼 | 丧偶 | 女儿要抚养 | 低保临界户 | 无 | 无 | 否 | 是 |
4 | 明城光明 | 何燕冰 | 离异 | 儿子要抚养 | 低保临界户 | 无 | 无 | 否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