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
本网讯(通讯员 方宇 杨旸)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流程,扎实做好审计“下半篇文章”,近期,鄂州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印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运行机制、职责分工、检查内容、工作程序以及检查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应联合加强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市委审计会办负责牵头协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时汇总并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市审计局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科室建立审计发现问题和整改销号两类台账,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办法》明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实行“三结合”工作运行机制,即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检查与审计机关日常检查结合、审计机关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室分工结合、台账管理与整改“销号”同步结合,重点对审计决定执行、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审计移送事项的整改落实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审计整改情况质量管控实行“三审”销号制,审计整改结果认定由审计组初审、法规审理科复审、整改专班集体会审,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
《办法》明确,审计机关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实绩考核、评优评先以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重要标准,实行季度通报、年终考核。审计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年终出具市政府部门工作满意度评价意见、年度绩效考评意见等的重要依据。对拒绝、推诿、敷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依法提交纪检监察或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并根据需要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