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业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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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
一、关于普查登记时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填写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每个普查对象要在现住地进行登记,属于人户分离的,同时在户口登记地登记相应信息,按照现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实际所在普查小区和建筑物,填写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对一些特定人口群体(武警、服刑、劳教人员及大规模户口空挂人员),登记时的地址名称代码和建筑物编号需要特殊处理。现就相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名称地址代码清单的确定工作时,暂无需考虑特定人口群体。要按照有实际地域和地域完整覆盖的原则,依据除特定人口群体之外的普查对象的规模与分布,划分普查小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核实确定的普查区名称地址代码清单以及实际划分的普查小区个数,统一整理、生成普查小区名称地址代码文件(标准地址码库),供登记填表使用。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武警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00普查小区、第801普查小区。
(三)依法被判处徒刑、劳动教养的人员由县级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负责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并移交所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需要,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县级公安机关所在的普查区内,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85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850普查小区、第851普查小区。
(四)在户籍地登记人户分离人口时,对大规模连片拆迁区域内户口未迁的户籍人口,高校、人才交流中心、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中管理的空挂的大集体户人口,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提出,经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核准后,登记时均填写普查表短表,并在标准地址码库中本乡级区域的相关普查区中,虚拟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供填写地址名称代码使用。虚拟普查小区的地址代码自900开始,依次增一顺序编码,并以编码序号命名,如第900普查小区、第901普查小区。
(五)上述虚拟普查小区,均不落实实际地域,不绘制普查小区图,也不需补入标准地址码库。对于800及以上代码的普查小区的普查表,数据录入时由软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六)对于上述以虚拟普查小区登记的人口、户籍地难以落入确切建筑物的其他人口和无住房人口,普查表上的建筑物编号填写00。
二、关于普查对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大学生在校外租房住或常回家居住,如何登记?
答:应按其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学校集中组织登记时,不应简单参照学籍,而应考虑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对于长期在校外租房的学生不应将学校视为其现住地登记。在学校和其他地方两头居住的,按10月31日晚居住情况如实登记。
(二)高中、初中及以下住校学生在哪里登记?
答: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高中住校生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进行登记。
(三)住在福利院、养老院的老人如何登记?
答:根据普查对象的界定,在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都应登记。
(四)住院的病人如何登记?
答:短期住院的病人视为在家中居住,医院不登记;长期(超过半年)住院的病人,户口登记地和医院都进行登记。
(五)服刑人员户口未迁,户口登记地是否还要登记?
答:户口登记地应登记。
(六)看守所在押人员如何登记?
答:拘留、在押人员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七)流动性作业人口如何登记?
答:流动性作业的人口可视为临时出差,一律在其家中作为现有人口登记。
(八)公安户籍资料该户有这个人,而实际该户的户口本上没有这个人。如何登记?以谁的为准?
答:该户按户口本的实际情况登记,多出的人在派出所登记。
(九)婚嫁到本户,但户口未迁到本户,普查登记时人、户均不在本户,该人是否在本户登记?
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来处理,注意区分不在本户的原因,若是临时出差、旅游、探亲等,应视为在家中居住,在本户登记为现有人口。
三、摸底工作的问题解答
(一)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还有用吗?普查登记结束后《户主姓名底册》是否需要上报?
答:有用。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会发现普查登记时的情况与摸底时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的情况可能不一致。不一致时,普查员除了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普查表外,还要将新的情况记录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在普查登记过程中,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将不断更新。因此,普查员手里的《户主姓名底册》非常重要。普查登记和快速汇总结束后,普查员要将更新好的《户主姓名底册》逐级上报至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对《户主姓名底册》妥善保管,为下阶段数据开发做准备。
(二)是否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都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上登记,新楼盘建筑物内只有少量人口入住,还有大量未售和已售但未入住的房子,是否只给有人居住的房屋户编号,其余大量空房户不给户编号?
答:对。按规定普查小区内的所有住房单元都要反映在户主姓名底册上,不管这些住房单元上是否售出,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是空房。每个住房单元都要给房屋编号,没有普查对象的空房可以不给户编号。空房要在备注栏注明。
(三)人才交流中心等特大空挂户口集体户、整片动拆迁等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是否要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是否参加长表抽样?建筑物编号、房屋编号、户编号怎么编?
答: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可按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以村级为单位,每个虚拟普查小区填写一行,仅需填写《户主姓名底册》中本户地址和备注栏。本户地址栏填写虚拟小区代码;备注栏填写该虚拟普查小区的户数和户籍人数。摸底结束后,连同其它小区的《户主姓名底册》和摸底数据一同上报。虚拟小区的最大规模为4995人(999张表*5人)。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户不参加长表抽样。编900以上编号的虚拟普查小区的建筑物编号统一编写为00,不需填写房屋编号。虚拟普查小区内的所有户都填写普查表短表,每户都要有户编号。编制户编号时可依据户籍资料或其他行政记录进行,以不漏为原则,从001开始顺序编制,最大户编号为998。集体户的最大户规模为45人,超过45人时另作一户进行登记。虚拟普查小区内所有户的住房间数和面积均填写0。
(四)非虚拟普查小区,动迁后户口未迁走的户籍人口在编写《户主姓名底册》时如何编写房屋编号和户编号?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住户原有房子未拆除的,该户住房要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按原来的次序进行编写;二是房子已拆除,房屋编号可编为0,户编号编为600以上。两种情况均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不能按虚拟普查小区处理。
(五)普查小区的建筑物数超过99,如何处理?
答:合理地合并一些建筑物,尤其是确认无普查对象的建筑物。
(六)居住用的建筑物的一楼做为店铺,房屋编号怎么编?
答:对每个店铺都给出一个房屋编号。
(七)关于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跨小区人户分离的人,特别是全户人户分离的,摸底时在户籍地的户编号如何处理,是否按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编600以上、是否要参与长表抽样?
答:按空挂户处理,给600以上的编号,如果人户分离超过半年,则不参加长表抽样。
四、住房项目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翻修住房按翻修时的年份填写建成年代,整饰工程是否算翻修?
答:翻修是指把原建筑物全部或部分拆除后重建、改建或扩建。只是粉刷外墙等装饰工程,不应该算翻修。
(二)一户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房屋都没有出租,住房间数和面积都分别相加计算,有无地域范围限制?
答:有地域范围限制。在城镇内居住的户,本城镇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城镇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在农村居住的户,本村内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并且另外的住房没有出租,则将本村内住房的房间数和面积分别相加。
(三)全户外出的户,户籍地住房未出租,户籍地和现住地的住房如何登记?
答:户籍地登记户籍地的住房;现住地登记现住地的住房,登记现住地住房时还应参照上一款执行。
(四)出租房屋的房东户口仍在户中,按规定应该进行登记,房东的住房面积、间数如何填?
答:房东和承租人分别进行登记。承租人填写实际承租的住房面积和间数;房东只填写未出租部分的住房面积和间数,如果房屋全部出租,则住房面积和间数都填为0。
(五)某户有多套住房,轮流居住,住房建成年代不同。如何填写承重类型、住房建成年代等项。
答:按其登记时居住住房的情况填写。
(六)农村很多地方建筑的房子就一大间,中间没有隔墙,怎样计算住房间数?客厅、厨房里住人的算不算住房间数?
答:计算住房间数时一律按原设计目的和自然间数计算。客厅、厨房里住人也不算住房间数。
(七)对于小区内局部拆迁的户,户口所在地已经没有住房了,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怎么填?
答:小区内局部拆迁而户口未迁的户,可作为本普查小区内全户外出(拆迁)的特殊户处理,建筑物编号和房屋编号均填为0;户编号给600以上的编号;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间数均填0。小区内居无定所的人,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也填为0。
(八)因土地被征用,集中安置村民居住的住房;单位买地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卖给职工的住房,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情况填写;小产权房圈填其他。
(九)回迁房、购买限价房、小产权房,其住房来源如何登记?
答:原则上有产权证的,参考产权证填写;没有产权证的,按回迁房所属楼盘的实际性质填写,归不进去的填写其他。
(十)农户院中建房较多,但实际生活用房少,闲置房在普查过程中普查员如何界定?
答:只填写以居住为目的建造的那部分房屋。
(十一)什么样的情况可视为有自来水?
答:要同时符合两条标准:一是要有管网,水管入户(入院也视为入户)。二是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十二)如何界定有无住房?建筑工地的工棚、城乡结合部私搭乱建的建筑是否算住房?
答:工棚、私搭乱建等具有临时性、简易性特征的建筑,不能算作住房。住在临时性、简易性建筑内的人也不能算作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