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9月4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9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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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阳市济南路91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中国水电海阳小纪镇九龙山风电场工程(49.8MW) | 海阳市小纪镇东北部,南台水库东南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海阳市环境监测站 |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海阳小纪镇九龙山风电场工程(49.8MW)位于海阳市小纪镇东北部,南台水库东南,本项目永久性占地3.26hm2,风机布置位置高程范围160m至200m,建设一座220kV的升压站、24台单机容量为2000kW及1台18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8MW,年上网发电量为89.5GW﹒h。风电场主要涉及风机设备、配套输变电设备、升压站和综合控制楼及相应的土建工程,主要建筑物风机塔架基础、主变基础、箱式变压器基础、总控制楼及场内外道路,以及输变电系统和高压配电装置室等。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4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2012年8月委托烟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完成了《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电海阳小纪镇九龙山风电场工程项目(49.8MW)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09月25日通过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烟环报告表[2012]189号)。该项目2015年4月29日开工建设,2016年12月3日建成。 | (一)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旱厕处理后用于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无外排。目前旱厕、沉淀池等已拆除,恢复原貌。营运期生活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其余由当地村民清运用于农肥。 (二)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施工营地和临时占地等均设置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行防尘措施,合理按排施工时间,基础开挖、场地平整工作避开雨季和大风天气,严格按设计施工,做到土石方开挖,回填平衡,临时堆土场、堆料场四周有彩钢板围挡,表面用防尘网遮盖;营运过程中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风机,在风机连接处装有减振装置,叶片采用吸声材料,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四)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按要求处置,弃土渣得到了合理有效利用,现场无堆放场地,进行植被恢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厂区内设置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了处置合同(合同编号LHSCR/7.2-01/E1)。 (五)升压站内设有事故油池,事故与检修油水经事故油池油水分离后妥善处置,事故油池按环境保护要求设置防渗漏、防污染、防流失等工程措施。 制定可行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并海阳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生态环境 风机周围施工区地已得到平整,通过人工绿化和野生植被自然生长,已基本恢复原貌,升压站场内部已全部硬化或绿化处理 公司环保手续及相关资料齐全,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应急防范措施到位,环保规章制度较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