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拿真金白银关爱村组干部
本网讯(通讯员 舒芹)近日,兴山县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调整在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将《兴山县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兴办发[2007]45号)中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在职村(社区)干部,依其缴费凭证发放补贴,其中,主职补贴1000元/人/年,副职补贴600元/人/年;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村(社区)干部,依其缴费凭证据实补贴,其中,主职最高补贴1000元/人/年,副职最高补贴600元/人/年。这一政策调整,将进一步调动在职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鼓励其多缴费,提高其年老后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这是兴山县2014年以来出台的第三个关爱村组干部的强力举措。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延伸并强健服务群众的终端触角,兴山县委、县政府在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为在职村干部人平增加工资1000元,配齐配强专职村民小组长574人并按人平1000元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以上三项举措每年需增加县级财政投入150多万元。
(责任编辑:董华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