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整改措施
(一)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校将***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作为重要教学内容,每年举办专题培训班。切实增强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
(二)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市、区)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至少每2个月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严格执行能耗双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辽宁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强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意识,严把审批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建立“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全面清理关于“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措施,严控“两高”项目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四)严格执行《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和《锦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压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予以严肃追责。
(五)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压实主体责任,传导工作压力,推动落实落地。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实行分级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站位。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次会议组织专题“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论述”学习,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按照省市要求,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每两个月召开1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我区生态环境工作,及时解决我区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为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区委、区政府就讨论解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案件整改问题召开相关会议,落实责任,推进整改,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严格督察,严肃问责。根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督促检查,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针对工作不力情况给予约谈1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0日
受理部门: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416-3318858
邮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五段25-1号
中共古塔区委员会
古塔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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