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改革新闻发布会
(记者裴乔丽、通讯员熊林林)3月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宜昌自贸片区管委会联合举办的宜昌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宜昌实现无独立办公场所也能开公司的经营模式。这是宜昌市在企业住所登记制度改革领域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集群注册,是指若干不具备独立住所(经营场所)或独立经营条件的微型初创企业等,以同一地址的住所(经营场所)及相关经营条件共享为基础办理登记注册,形成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其核心是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共享使用。
新政进一步放宽了企业住所登记条件,简化了登记程序,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准入门槛和管理成本,将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据市工商局副局长蔡异新介绍,企业住所登记一直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以往,企业要注册登记,必须先确定固定办公或经营场所,提供相关场所证明。但很多小微企业在初创阶段,无力购买或租用独立的办公或经营场地;也有很多新兴行业如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服务行业等,主要经营活动在网络上进行,不需要独立的办公场地。而集群注册模式打破了这一限制,为创业创新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悉,集群注册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下列方式提供的住所:多个企业单独使用或共享使用的办公工位;多个企业单独使用或者共享使用的生产工位、经营工位;多个企业共享使用的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不实际入驻,受托主要为多个企业对外联络使用的相关场所。
发布会上,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为宜昌京东益世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京东益世是京东在湖北注册的第一家商务秘书公司,此次入驻宜昌自贸片区,成为暂行办法实施后全市首家集群主办企业。
相关链接
宜昌版集群注册适用对象包含哪些?
全市范围内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暂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已经明确排除的外商投资企业等类型。
注册集群应具备什么条件?是否有面积等要求?
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其他民间资本,依法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器等,低费用或无偿为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住所。
集群主办方可凭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效场所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目前没有面积要求,但入驻企业和集群主办方不得以欺骗、夸大、混淆、故意隐瞒事实等方式误导第三人,不得损害他人权益,否则,依法承担有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其集群注册资格。
住所托管,如果联系不到入驻企业怎么办?
集群主办方负责核实入驻企业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集群主办方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入驻企业的,应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该入驻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