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全社会全覆盖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新机制
规划监督检查工作是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活动中,是否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划许可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事宜,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同时依法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活动。要能够有效地实施规划监督管理,确保规划落地,我们必须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
一、 监督检查由抓“两头”向抓全过程管理转变。
以往我们对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的习惯做法,往往侧重于抓工程开工复验灰线和竣工规划验收“两头”,中间监管的脱节,往往会因施工过程发生差异走样,或者个别建设单位实施中随意变更批准的规划方案,从而导致违法建设的既成实事,因此,我们推出的监督检查全过程管理,即除了抓好开工、竣工两头外,还要对工程从桩基、基础?0.00,直至结构封顶施工过程实行每两周巡查制度的全程***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正确履行规划许可义务,以防止和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按规划正确实施。
二、 监督检查由部门化向全社会管理转变。
规划是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的工作,将城市的各种要素形成合理的布局结构,发挥系统的最大效益,这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利益。就规划部门而言,在平衡经济、社会、环境诸效益之间,往往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难免会出现决策上的部门化倾向。因此,努力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实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模式,实施规划的开放性管理是克服这一弊端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
三、 监督检查由项目管理向全覆盖管理转变。
近年来,上海市和我区进入大开发、大建设时期,使得我们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对已批准的在建项目上,而对于一些地区违法建设活动所投入执法力量尚不足,长期的人手紧张,加之个别单位1规划意识淡薄,使得区域内违法建筑数量较大。为了尽快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拟在加强规划法规的宣传同时,还将建立一支兼职或监督检查协管员队伍,加强日常区域巡查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步消除管理真空,推行规划监督检查的全覆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