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区劳动关系协调站调解成功率达九成以上3432606add134499a7747039becdad1c
自今年5月平江区6个街道成立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成立以来,共受理简单劳资纠纷22件,成功协调20件,协调成功率达90.9%,涉及劳动者23人,涉及金额16562元。
在日常劳资纠纷案件中,如果遇到问题和难点,劳动监察协理员们会集中讨论,或者咨询上级劳动保障部门,集思广益,力求将劳资纠纷案件在双方共同达成协商意见下圆满解决。在做好协调工作的同时,协理员们还不忘为当事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服务,比如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一些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耐心地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等。
故事一: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适用于本单位及本单位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的劳动管理规则。如果劳动规章制度涉及到的一部分内容有违反或与劳动法律劳动规章制度不一致时该怎么办?
前不久,平江区劳动监察协理员在走访一家新开的餐饮单位的时候就碰到这样一个问题:有两位服务员没干满一个月就准备辞职,老板没提出异议,按事先约定的试用期工资结算。可等到两位服务员拿到工资清单时问题来了,认为老板少算了七天工资,拒绝签收。这两位服务员看到协理员的到来,希望能帮助她们要回少发的工资。协理员随即与该单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通过与她的沟通终于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原来该单位制定了一套规章制度,其中有一条的的内容大致是这样的:新进员工如未干满一个月离职,则刚进单位的一周培训期是不付工资的,如干满一个月则按满月付工资,而且负责人还强调招录新员工入职时跟他们都交待过的。协理员告知该负责人制定内部规章制度不能与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规范相矛盾,不能凭个人的想法制定,关于培训期是否该结算工资劳动法早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在进一步的沟通中,协理员对该单位内部制度中其它不足之处还提出一些建议以供其作参考。该负责人当场支付了剩余的工资,还希望今后协理员能多***提供类似的服务,多学习、多沟通。协理员也承诺将定期***走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因为使企业和劳动者得到更加方便实惠的服务和更好的保障是所有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职责所在。
故事二:
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一个月内的期限,就成为无书面协议存在的空白期,也成为一些人员流动比较大的用人单位(如餐饮行业、服务行业等)简单劳资纠纷的多发期,很多矛盾也就由此而生。
最近,平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二中队(观前街道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经手的一个简单劳资纠纷就是这方面典型的案例。一位姓邱的员工在一家餐饮企业工作了四天,他觉得该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他足够的中午休息时间,所以就辞职不干了。但在结算工资时双方因工资的金额发生矛盾:员工说他的月工资基数是1200元,而且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应该结算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则认定月工资基数是850元,午间有休息时间,故每天工作未超8小时。双方当初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材料做依据,双方各执一词。通过协理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解决了纠纷。但是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劳资纠纷的普遍诱因之一。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协理员将通过网格内走访,进一步指导用人单位尽快与新进员工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尽量降低此类案件的发生率。(平江区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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