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第022号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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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卫函〔2018〕106号
对佛山市高明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提案第022号的答复意见
杨峻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对偏远村优质卫生站补助的建议》(第0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农村卫生站服务网络。从2005年开始,我局就下发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明卫字〔2005〕104号),着力完善基层卫生网底建设,新建改造一批残旧的卫生站。2012年以来,各级政府更是投入850多万元,在泽河、高村、明西、石水等等偏远地区建设了15间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让边远地区群众同样享受到便捷、方便的服务。目前我区基本满足每10万人口有一个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村居委会设置一个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服务网络设置,基本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是推行“公建民营”模式,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不足问题。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基层”的要求,2017年我区继续推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公建民营模式,政府对个别就诊人数过少,管理和经营难度大,难以维持基本运作的站点给予经费补贴。目前我区共有10间社区卫生服务站采用“公建民营”模式。通过这种管理模式,大力加强基层网底站点的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边远农村地区医务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是协助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村医收入。进一步优化卫生站的功能定位,明确村卫生站除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中、西医诊治)和转诊服务,还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2015年起,我局下发《关于印发高明区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试点将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下沉到村级卫生站,由乡村医生负责一些慢病患者的定期随访,对卧病在床的群众提供***服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站,我局将根据其工作量进行经费补助。
四是建立偏远地区卫生站服务补偿机制,稳定基层医务人员。针对个别偏远站点就诊人数过少、管理和经营难度大、难以维持基本运作的情况,荷城街道采取按保底门诊量的模式对其进行政府补贴,明城镇采取跟明城华立医院购买服务并给于定额补助的方式,有效保证了偏远地区卫生站的正常运作和医务人员的稳定。
五是深入开展调研,研究制定适合我区的村医补助方案。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草拟了《高明区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争取区、镇财政支持,希望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建立村医经费财政补助机制,补助金额按区、镇两级财政1:1的比例承担;参照《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医生补贴办法》(粤卫〔2006〕237号)、《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给予非中心城区的村卫生站每村每年2万元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绩效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据实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针对个别站点就诊人数过少、管理和经营难度大、难以维持基本运作的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助措施;对边远地区提供医生定期驻点开诊的,建立流动医生工作站的,并达到我局规定的服务要求的,给于1万元的补助。
最后,感谢杨代表对我区边远地区卫生站运行状况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进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建立村卫生站医生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保障机制,稳定基层医务人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需求,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何新松,联系电话:8888553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