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九)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处,现明确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4、2015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项目管理制度;
2、2015年度的纳税证明;
3、2016年1-6月的审计报告或2016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4、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5、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省级技术改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收支台账,在备注列按支出内容分明细,如设备购置、材料采购、专用业务费及其他支出等;
6、项目资金收入及设备购置的所有记账凭证和相应的原始凭证复印件,涉及合同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如政府补助合同、借款合同、设备采购合同;
7、项目资金中材料领用、专用业务和其他支出较大额的记账凭证和相应的原始凭证复印件(第三方根据收支台账据实选择),涉及合同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合同,如材料采购合同、租金支出合同等,同时复印部分项目使用材料购入的记账凭证和相应的***;
8、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书面佐证资料;
9、所获资质证书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10、副高人员清单、服务团队人员清单、技术人员清单,主要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11、服务企业清单,并提供部分服务合同;
12、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13、服务场所所在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4、设备投入与项目相关联的佐证材料(专项报告或专家审核意见)。
注:如果针对专项项目收支情况已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上述5、6、7项无需提供。
所有材料于10月13日前夹好一份提交我局产业发展科,待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于10月18日前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4份+光盘)提交我局产业发展科。
***: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级技术改造相关专项结余资金(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通知.rar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6年10月12日
(联系人:陈玺;联系电话:82340846,email:chenxi@chancheng.gov.cn,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同济大院8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