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家医院诊断报告全市医院通用
下月起施行,卫生部门表示故意加重群众医疗负担者将予以查处并在全市通报
■通用项目:常规类、生化类、免疫类等部分临床检验,部分医学影像检查、
电生理检查、各类内窥镜检查、病理检查
■通用指引:每次就诊时应保存好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和资料,包括验单、检查单、报告单等,以便在第二次就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本报讯记者谈飞洋通讯员佛卫宣报道:市卫生局昨天公布,5月1日起,患者在市内24家二级以上医院所作的部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可在全市医院通用。该措施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患者可自行选择就诊医院
按规定,我市24家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检验报告、检查的原始资料及诊断报告,可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认通用。可通用的检验(检查)结果项目包括常规类、生化类、免疫类等部分临床检验,以及部分医学影像检查、电生理检查、各类内窥镜检查、病理检查。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刘汉平解释说,患者拿着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检查)报告,可自行选择就诊医院,如医生认为检验(检查)报告与病情不太符合,提出察看原始检查资料的要求时,病人可到首次检查的医疗机构办理借阅手续,实施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协助患者,提供相关的检查资料。
为此,刘汉平特别提醒患者,每次就诊时应保存好病历、检验检查结果和资料,包括验单、检查单、报告单等,以便在第二次就诊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检查结果通用有限制
实行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通用,必须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原则。对于检验(检查)结果超过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以及急诊抢救病人,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重复检验(检查)。
刘汉平举例说,空腹血糖的检查结果可在3~5天内通用,肝功能检查结果则可在10天至半个月内通用,如患者提供的是半年前的肝功能检查结果,医生应该提出重新检查。“如果患者或家属拒绝重新检查,由此导致的后果,就要由拒绝重新检查的病人或家属承担”。
刘汉平表示,当医疗机构依据互认通用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为病人诊疗时,因检验(检查)结果错误,导致患者诊疗失误,就要由错误检验(检查)结果的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市民赞成新措却担忧效果
记者昨日随机采访时发现,市民对这一举措非常赞成,但也有不少人对实际效果表示担忧。市民骆先生说,这项措施可以避免重复付费作医学检查,也能让患者对就诊医院有了更多的选择权。不过,他担心医务人员会以病情发展迅速为借口,要求患者重新做检查。
对此,卫生部门表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互认通用制度,对故意加重群众医疗负担者,将进行严肃的查处,并在全市通报。
另悉,市内一级医疗机构目前尚不具备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通用的资格,但南海、顺德一些镇级医院的医学检验质量较稳定,卫生部门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逐步将一级或相当于一、二级规模和水平的医疗机构纳入到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通用的范围。
24家二级以上医院名单
市直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口腔医院
禅城区:禅城区中心医院
南海区: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海区中医院、南海区妇幼保健院、广东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
顺德区: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顺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顺德区妇幼保健院、顺德区伍仲珮纪念医院、顺德区桂洲医院
高明区:高明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中医院、高明区妇幼保健院
三水区:三水区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三水分院、三水区妇幼保健院
(来源: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