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断手臂碰瓷骗万元医药费
5人合谋碰瓷,其中一人获刑一年八个月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李钊报道:郑某等5人施展苦肉计来碰瓷,其中一人自断手臂,制造出交通事故来实施诈骗,骗得医药费13000元。近日,高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郑某是名90后男子,来自清远佛冈县,2012年年初郑某伙同伍某等4人合谋诈骗,伍某为此提前自断手臂造成手臂骨折。2012年4月19日9时许,郑某驾驶小车搭载着骨折的伍某和另外3人,来到高明区荷城街道墨编村往西安方向路段。经过观察,他们选择了被害人区某驾驶的一辆货车作为目标。
确定目标后,郑某驾驶车辆加速超越区某驾驶的货车,伍某等4人在货车前方一公里处下车。待被害人区某的车辆到来后,郑某驾车在其车前故意缓慢行驶。由于该道路较窄,前车缓慢行驶迫使货车切线逆行超车。就在货车逆行超车的时候,伍某等人骑着自行车故意用力撞向该货车,伍某借机倒地,假装被撞伤,要求到医院检查伤情。
到医院后,他们以事故造成伍某骨折为由,要求赔偿医药费,骗取区某人民币13000元。今年3月19日,郑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执行逮捕。
“当时我觉得事出蹊跷,但他们人多,威胁我说如果不马上给医药费,就让我好看。”事后被害人区某被问及当时为何不报警时说,“没想到他们会自己搞断手臂来骗钱,觉得自己撞伤人,赔些医药费也是应该的。”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其他4人均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