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再次拨付救灾资金51亿元支持农业生产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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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0日发表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涝、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截至8月底,灾害造成辽宁等10省(自治区)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作物受灾约2000万亩,以及蔬菜、养殖大棚损毁、倒塌,畜禽死亡等损失。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9月14日,中央财政再次拨付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1亿元,其中拨付黑龙江省农垦总局3000万元、广东省农垦总局3000万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1.42亿元。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全力支持做好各项生产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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