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佛山十佳美德之星市直参评人员的通知
关于推荐“佛山十佳美德之星”
市直参评人员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8月1日下午市文明委召开有关会议精神,为推动我市“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文明新风尚,按照市文明委《关于印发〈“佛山十佳美德之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佛文明[2006]4号)要求,现决定从市直机关单位(含中央、省驻佛山部门)中推荐“佛山十佳美德之星”参评人员,推荐参评人员需具备的5项标准及入选范围详见佛文明[2006]4号文。
各单位在推荐过程中请注意把握好参评人员要有实实在在的事迹;事例要与时俱进、有时代感;在“爱国、守法、诚信、知礼”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特色;要富有群众性,真正推荐出群众满意、群众放心的参评人员。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0日前推荐1名符合参评条件和范围的参评人员以及填写好“推荐表”,要求简要事迹500字左右,另附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报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我委将按照市文明委有关要求、标准和名额,于8月15日前推荐出市直单位的参评人员报市文明办。
联系人:王剑梅、陈 瑶
联系电话:83334204 传真:83212638
电子邮箱:wjm99cn@yahoo.com.cn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