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高征〔2022〕1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22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42号),同意征收我区古柏街道其它乡镇集体土地共计4.8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京市高职园社区中心项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古柏街道其它乡镇集体 | 4.82 | 4.82 | 0 | 0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安补〔2021〕87号)明确的补偿标准。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