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西府办发〔2014〕53号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改进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用水户、用水企业缴纳水费的义务,分清各用水主体责任,确保全县水费征收工作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改进全县水费征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征收,严格执行水费征收任务
继续征收升钟水库灌区水费、国管水库水费、八尔滩水库水费(以下统称水费)是市政府下达我县2014年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二、规范运行,据实调整水费征收政策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是水费征收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是水费征收的第二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水费征收的总负责人。
(二)明确征收对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确定水费征收对象,即谁享受水资源,谁缴纳水费;没有享受的,不得征收水费。各乡镇、村要仔细摸排,据实统计本行政区域内农户用水情况,把真正用水的农户(或企业、业主等)逐一罗列出来,严格按照水费征收标准(即自流田1亩算1标亩,自流地、提灌田2亩折1标亩,提灌地5亩折1标亩,每标亩按32元缴纳水费)计算应缴水费。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本乡镇水费征收任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要将征收名册、征收金额等资料报县财政局农业股和县升管局财务股备案。
(三)规范水费用途。各村据实征收的水费,不再统一上缴县财政,转为统一缴存到各乡镇村账乡管账户,由乡镇严格监管,规范账务核算。原则上,征收的水费三分之二由乡镇统筹安排用于渠道维护,三分之一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对应上解市财政部分、代收国管水库和八尔滩水库水费,由县财政整合安排相关资金予以解决。
三、严明纪律,严查水费征收违规行为
水费征收工作由乡镇牵头揽总,各村具体执行。各村要严格据实征收水费,严禁向不该缴纳水费的对象征收水费,严禁随意加码,严禁抵扣惠民补贴,严禁举债垫缴,严禁水费征收工作中的其他一切违规行为。县监察局、升管局、财政局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工作检查组对各村张榜公示情况和水费征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对水费征收中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对村党支部书记一律先免职、后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乡镇党委书记、村主任、村会计和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严格的责任追究。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