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曹玉珍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让55岁以上体制内愿留用女性可留用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国家法定退休时间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为充分发挥女领导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2015年2月16日,***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通知中第一、二条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岁退休;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二、严格执行政策
我县按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特别对已取得高级职称并聘用到高级职称岗位、执行高级职称工资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年满五十五岁时,如愿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核实上报后,送我县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延迟至六十岁退休;如不愿继续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均按现行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情况,我局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争取政策支持,妥善处理了各类情况。
谢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联系人及电话:庞天德 0817-3956277
邮政编码:637200
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