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增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下,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组织,负责开展深圳市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组织。评委会评审专家采取入库管理、抽签使用的原则。为了保持评审质量,充实专家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评委会评审专家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评审专家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满三年,年龄在60岁以下。持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2009年或以前年度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三)在深圳市从事会计工作并得到工作单位的同意,有热情和时间参加评审工作。持有有效的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增补评审专家的程序
本次专家增补采取不限名额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表。申请人填写《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申请表》(见***)并交单位审核盖章。
(二)培训。评委会将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五楼多功能厅举行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培训,请申请增补专家的人员务必参加。培训当天,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表(单位盖章)原件、高级会计师证书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携带本人高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查。
由于市财政委员会无法提供车位停车,请参会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会。
(三)增补。参加培训的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增补录入专家库,并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三、联系方式
本次评审专家增补工作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计处。联系电话:83938960、83938773、83938950、83938557。
特此通知。
***: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专家入库申请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3年4月11日